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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者:alan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0

    沛县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沛县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通过验收组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 示 期:2024年4月30日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沛县)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152 5211 6826

    公示文件:验收调查报告、自主验收意见

    附件链接: 沛县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提取码: y1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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